摘自: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2009/ISO8528-1:2005)第 1 部分 : 功用、定额和性能
为了确定发电机组的现场额定容量,当现场的运转要素不同于(GB/T2820.1-2009/ISO8528-1:2005)第10章中给出的标准基准条件时,应对发电机组的功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安装在发电机组甲板上康明斯发电方舱、按国际船级社联合会(IACS)规定作无限制使用的发电机机组,其额定功率应以GB/T6072.1-2008中的标准环境要素为基本。
发电机组的功率是发电机组端子处为用户负荷输出的容量,不包括基础独立辅助设备所吸收的电功率(见GB/T 2820.2-2009中5.1和GB/T 2820.3-2009第5章)。
除非另有规定重庆康明斯,发电机组的功率定额是指在额定频率、容量因数cos为0.8下用千瓦(kW)表示的容量。由制造商标定、在商定的装配和运转因素下发电机组将输出的功率中,有必要包括发电机组的功率定额种类。应使用由发电机组制造商标定的容量定额种类。除非经用户和制造商同意,不应使用其他容量定额种类。
在考虑了往复式内燃(RIC)机、交流(a.c.)发电机、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制造商规定的修复计划及保养办法后永川康明斯发电机,发电机组制造商应按以下确定机组的输出功率。
连续容量定义为:在商定的运行要素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修复间隔和对策实施维保维保,发电机组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制地为恒定负载持续供电的最大容量(见图1).
基础功率定义为:在商定的运行要素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途径实施保养保养,发电机组能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制地为可变负载连续供电的最大容量。在24h周期内的允许平均输出容量(Ppp)应不大于PRP的70%,除非往复式内燃(RIC)制度造商另有规定。
当确定某一变化的功率序列的实际平均输出功率Ppa时,小于30%PRP的功率应视为30%,且停机时间应不计。
限时运转容量定义为:在商定的运转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修理间隔和对策实施维保保养,发电机组每年供电达500 h的最大容量(见图2).
备用后备容量定义为:在商定的运转因素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修理间隔和对策实施维保保养,当公共大电出现损坏或在试验要素下,发电机组每年运行达200h的某一可变功率系列中的最大容量。
在24h的运转周期内允许的平均输出功率(Ppp)应不大于ESP的70%,除非往复式内燃(RIC)机制造商另有规定。
当确定某一可变功率序列的实际平均输出功率(Ppa)时,小于30%ESP的功率应视为30%,且停机时间应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