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试验项目应在制造厂内进行,但对于大容量电机的某些项目如受装备限制不能在制造厂内进行时,在制造厂和用户双方取得协商后柴油发电机厂家,可在安装地点装配成机组后进行试验。
b) 绕组对机壳及绕组间绝缘电阻测量(验查试验时可测冷态绝缘电阻,但仍应保证热态绝缘电阻不低于4.17的规定);
d)成批生产的发电机定时抽试,每年抽试一次。500kVA以上发电机可按同类型累计生产50台数抽试一次,或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型式试验每次至少一台。试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应从同一批发电机中另抽加倍台数对该项重试,如仍不合格,则该批发电机对该项进行逐台试验。
5.7本标准5.6的a)项和b)项应每台查看,5.6的c)项可以进行抽查,抽查方案由制造厂制定。
5.8本标准5.3[其中a)、d)两项除外]和5.5的d)、e)、f)、h)、i)、j)、1)、m)、o)、s)、t)项的试验方案按GB/T 1029-2005进行。
5.10本标准5.5的b)乌鲁木齐康明斯发电机、c)、g)、k)、n)、r)项的试验步骤应由发电机产品标准规定。
5.11本标准5.5的p)项按GB10068的规定进行检测。当控制箱恰处在规定测点位置时,测点配置应由各发电机产品标准规定。
5.14发电机外壳防护等级的试验,40℃交变湿热试验可在产品结构定型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进行,外壳防护等级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4942.1-2006进行海口康明斯发电机,40℃交变湿热试验按照GB/T 12665-2008进行。
5.15 发电机的并联运行试验在产品设计定型或布置参数、励磁机构变更时进行,亦可在与内燃机配套成机组后试验,试验方案按GB/T 2820.6-1997的规定或按各类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手段进行。
6.3发电机各绕组的出线端标志应直接刻在出线端(电缆头,接线装备)或用标号片标明,并同时刻在接线板上。应保证其字迹在发电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其标志按表8的规定。未作规定的出线
f)在包装箱外的适当位置应有“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或图形。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在用户按照制造厂的使用使用手册准确地使用与存放电机情形下,制造厂应保证在操作一年内,但自制造厂起运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如合同中无其他规定期)能良好运行。如在此规定期间内因发电制度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故障或异样作业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维修、更替零件或发电机。